服役期間可依其資格參加專業軍官、
海巡特考警察特考、
高普考或其他國家考試
服滿役期退伍轉任公務人員(年資併計)
志願士兵待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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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核定轉服專業志願士兵前(入伍訓練8週),一律支領義務役薪餉6,255元 |
志願士兵生效日起,支領二等兵待遇新臺幣35,320元 (薪資包含薪俸、專業加給及志願役加給,但不含地域、特勤及海勤等加給) |
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保險、退撫、主副食及健保等費用。 |
服役四年退伍退伍金約18萬薪資蓄儲約可達150萬元
擁有往社會發展之創業基金
志願士兵薪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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階級 |
二等兵 |
一等兵 |
上等兵 |
本俸1級 |
10,130 |
10,910 |
11,690 |
志願役加給 |
10,000 |
10,000 |
10,000 |
專業加給 |
15,190 |
16,130 |
17,080 |
合計 (各階1級) |
35,320 |
37,040 |
38,770 |
備註 |
※ 地 域 加 給 【 東 沙 12,000 】 【 南 沙 20,000 】 |
各 項 補 助 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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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補助 |
2個月本俸 |
生育補助 |
2個月本俸 |
喪葬補助 |
3-5個月本俸(依死亡親屬區分) |
子女教育補助 |
500-35,800元(依就讀各級學校區分) |
國內進修 |
進修與職務相關者,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|
優 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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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自用水電減費優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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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醫院就醫免費或減費優待 |
階級 |
考績 |
停年屆滿 |
佔上一階官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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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士官長 晉任 一等士官長 |
近2年 乙上以上 |
3年 |
須佔士官長職務 |
三等士官長 晉任 二等士官長 |
近2年 乙上以上 |
3年 |
須佔士官長職務 |
上士 晉任 三等士官長 |
近2年 乙上以上 |
3年 |
須佔士官長職務 |
中士 晉任 上士 |
近2年 乙上以上 |
2年 |
須佔上士職務 |
下士 晉任 中士 |
近1年 乙上以上 |
1年 |
須佔中士職務 |
士兵 晉任 下士 |
無考績限制 |
經士官訓練 期滿合格 |
須佔下士職務 |
海巡人才招募員:
招募組長:吳偉晨0982-680739
招募專員:林磊0988-756751
招募專員:陳韋伊0928-3725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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